测试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作者: 佚名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2-01-01

一、 测试记录须详实、完整,无缺页、损角。

二、 测试记录的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并在改正处签名。

三、 测试记录中应有判定依据,有测试结论,无漏项。

四、 测试记录应有测试人员、校核人签名。

五、 未经测试人同意,测试记录不得带出实验室或仪器室。

六、 测试人不得泄露测试记录中样品委托所要求的保密内容。

七、 于年度末测试人负责将测试记录转交分析中心, 经分析中心主任审核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 测试记录应保存至样品有效期满后两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五年,经分析中心主任批准方可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九、 本规定于2011年12月20日修订,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