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样品室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佚名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2-01-01

为保证标准样品的存放安全,便于分析测试结果的溯源,确保分析测试结果的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标准样品存放于标准样品室内,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标准样品室。

二、 未经管理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样品带入或带出标准样品室。

三、 必须保证标准样品室整洁、干燥、恒温,避免阳光照射。

四、 标准样品须依据其物理化学性质,分门别类存放,以确保样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 建立详尽的标准样品档案,内容包括标准样品的级别、生产厂家、购置日期、购置经手人、入库日期等。对于新到标准样品,由样品采购人负责按到货单验货后,交给样品管理员入库、入帐。

六、 建立完整的标准样品使用记录,内容包括样品使用人、使用日期、使用量等,样品管理员和使用人须在记录上签字。

七、 超过100克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强氧化还原性标准样品由分析中心主任负责保管;剧毒标准样品在校保卫处备案,由分析中心主任负责妥善保管。

八、 对标准样品室发生的一切异常情况样品管理员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妥善处理。

九、 定期检查样品室,对过期的标准样品及时进行清理,报批作废。

十、 本规定于2011年12月20日修订,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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