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测试样品管理制度

作者: 佚名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2-01-01

为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以备抽查、复查,分清质量责任,便于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依据标准

本管理规定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GB3727-1999《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在具体采样方面依据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6679-86《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1-86《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3723-19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

二、 采样管理

1、样品测试负责人即为样品采样人。

2、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分析测试样品采取标准,并严格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采取的分析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3、采样前,根据物料的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尤其对于有毒或危险品的采取,必须预先充分了解样品的理化性质,操作时必须进行自我防护,保证人身安全。

4、采样完毕后,做好采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性状、采样部位、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人等。

5、所采取的样品应立即进行封存或分析,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三、 留样管理

1、完成分析测试工作后必须留存样品,并有详实交接记录。样品的留存由专人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样品的特性分类、分品种妥善保存。

2、 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样品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留存的样品要做好标识。

3、 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不可随意处置,以防造成环境污染。

四、 本规定于2011年12月20日修订,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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